蓄電池核對性充放電規程現場放電程序
核對性充放電規程
鎘鎳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
核對性放電程序:
a)一組鎘鎳蓄電池
對變電所中只有一組鎘鎳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不能作全核對性放電,只允許用額定標稱放電電流Is恒流放出額定容量的50%,在放電過程中,間隔一定的時間0.5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值下降到規程規定的最低電壓(對于鎘鎳蓄電池端電壓下降至1.17VXN時),應停止放電,并及時用額定標稱電流I5充電。反復2-3次,蓄電池組額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復,電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,并作處理。若有備用蓄電池組作為臨時代用,此組鎘鎳蓄電池就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
b)兩組鎘鎳蓄電池
變電所若具有兩組鎘鎳蓄電池運行的,可先對其中一組蓄電池進行全核對性放電。用額定標稱放電電流I恒流放電,終止電壓為1VXN,在放電過程中,間隔一定的時間0.5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每隔1時,測一下每個鎳蓄電池的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值下降到規程規定的最低電壓(對于鎘鎳蓄電池其中有一只電壓下降至0.9V時),應停止放電,并作好放電后記錄。然后用額定標稱電流充電。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%以上,可認為此組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,并安排更換。
閥控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
長期使用限壓限流的浮充電運行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,無法判斷閥控蓄電池的現有容量,內部是否失水或干裂。只有通過核對性放電,才能找出蓄電池存在的問題。
a)一組閥控蓄電池
變電所中只有一組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不能作全核對性放電,只允許用額定標稱放電電流1o恒流放出額定容量的50%,在放電過程中,蓄電池組端電壓不得低于2VXN。間隔一定的時間0.5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值下降到規程規定的最低電壓(對于閥控蓄電池端電壓下降至2VXN時),應停止放電,放電后應立即用額定標稱電流I10進行恒流限壓一恒壓充電一浮充電,反復放充2-3次,蓄電池組額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復,電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,并作處理。若有備用閥控蓄電池組作為臨時代用,此組閥控蓄電池就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
b)兩組蓄電池
變電所若具有兩組閥控蓄電池運行的,可先對其中一組蓄電池進行全核對性放電。用額定標稱放電電流Lo恒流放電,終止電壓為1.8VXN,在放電過程中,間隔定的時間0.5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每隔1h時,測一下每個鎘鎳蓄電池的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值下降到規程規定的最低電壓(對于閥控蓄電池其中有一只電壓下降至1.8V時),應停止放電,并作好放電后記錄。然后用額定標稱電流進行恒流限壓一恒壓充電一浮充電。反復放充2-3次,蓄電池組額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復,電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,并作處理。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%以上,可認為此組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,并安排更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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